南通市當局近日出台了《南通市市區養犬辦理法子》,並于本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。
《法子》劃定,市場、辦公樓、學校、病院、運動場館、藏書樓、文化文娛場合、候車(機、船)室、餐飲場合、阛阓、賓館等區域內禁止豢養任何犬只。正在“禁區”外,每戶限養一只犬,禁止豢養烈性犬戰大型犬。養犬人該當負擔狂犬病免疫費戰證牌工本費;牌犬、走失犬、流離犬、禁養犬等犬只,由犬只留檢所收留處置。正在犬只留檢所認領或者領養收留犬只的,還該當繳納豢養費。
《法子》倡導市平易近豢養絕育犬,而針對絕育犬豢養戶,正在犬只留檢所認領走失犬時將享遭到減半收與豢養費的“優惠待遇”。陳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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